| 1、病人就诊时请携带病历本,请妥善保管以便复诊参考。 2、请按您的需要,挂专科或专家号,挂号票及病历本到指定的诊室候诊。 3、军队医改病人挂号时,须携出示本人证件、转诊介绍信、医疗卡。无法证明身份的病人只能按地方一般身份和费别挂号。 4、医生所开检验、检查单、处方单,患者持门诊病历本先在收费室划价收费,然后到相应科室检查、取药。军队医改病人凭医疗卡在收费室军人窗口划价收费。 5、医生开的诊断证明书,请到门诊楼四楼医务处盖章。出院证、病假证明、体检单在挂号处盖章。 6、住院治疗患者,凭医生开出的入院通知在住院登记处办理住院手续。 7、就诊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或不便之处,请到挂号处咨询。 |